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履行国家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
三、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15、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发展。将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的重要基础设施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实施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投入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市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扶持。要按照“整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农村初中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满足教学要求的计算机网络教室和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数字地面接收站,农村小学基本建成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数字地面接收站和满足教学要求的计算机网络教室,实现市、区县、学校的高速互联,提高全市农村中小学“校校通”实施水平,逐步实现中小学“班班通”。
16、重视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应用。采取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法,建设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库。资源库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立项、分工协作、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整合现有数字化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地方特色。建立全市中小学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
17、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快农村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启动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高级培训,全面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农村教育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
18、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编制,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比例,保证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对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予以清理并归还,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进一步完善聘任、管理和奖惩机制,对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可按有关政策提前离岗,具体意见由市教育和人事部门制定。
19、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禁止对新上岗教师收取上岗费。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区县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试制度。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