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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淄政发[2003]182号 2003年12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市农村教育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1995年比省定规划提前两年实现“两基”,全面开展了教育强乡镇、强区县建设活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调整到位,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农村教育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市农村教育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城乡之间教育发展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全市农村教育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巩固提高“两基”教育成果,推动农村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
  1、继续坚持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农村教育的重中之重,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以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教师队伍,制止农村学生辍学,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改革和创新工作思路,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让农村的孩子接受与城市孩子同样的教育,办让农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到2008年初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各项教育发展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定目标。
  2、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村教育的办学效益。各级政府要本着转变观念、注重效益、统筹规划、重组资源、规模办学、降低成本、量力而行、分类推进的原则,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发展,小学连片建设,学前教育规范办园”的指导思想,以建设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发展校车接送学生为重点,原则上按照每3-5万人口建设一所初中,每1-3万人口建设一所小学的要求,立足当地实际,与农村小城镇建设、初步现代化学校建设、农村幼儿园建设、学校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力争用3-4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战略性调整。采取市、区县、乡镇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免除学校建设时市及以下有关配套费用,市、区县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学校资产置换,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劳务支持等措施,解决学校布局调整资金投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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