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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3]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财办企[2003]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1.年度编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汇总和分户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汇总和分户表、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和分户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汇总和分户表。
  2.按沪财会[2003]197号文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利息”,并入分户及汇总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
  3.汇编企业的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和清算期企业。
  4.编制200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所用软件仍沿用“久其”报表软件。有关报表参数事项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的分析说明工作,包括: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所反映的问题、汇编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盈亏原因、企业联合年检中的财政年检情况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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