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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利用辽宁省建设厅网站开展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利用辽宁省建设厅网站
开展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3]359号 2003年12月23日)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开放”战略,通过招商引资更多更好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进程,现决定利用我厅网站开展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为更好地向外宣传、推介和扶持招商引资项目,现将征集新型建材方面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新型建材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报送范围为拟对外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外来投资者有意在我省投资兴业的项目。具体为:
  (一)利用外资项目
  1、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2、现有企业股权出让或国有资产转让项目;
  3、企业境外上市、境外发行债券项目;
  4、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
  5、其他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
  (二)利用省外资金项目
  1、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
  2、现有企业股权出让或国有资产转让项目;
  3、拟向外承包或租赁经营项目;
  4、其他形式的利用省外资金项目。
  二、 项目材料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均可直接报送我厅。 有明确的承办法人,有明确的对外合作意向。报送项目材料最好要有英文译本,格式规范,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所不同):
  (一)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名称;
  2、 合作方式;
  3、 预计投资总额:   万美元,外资:   万美元;
  4、 中方提供条件;
  5、 外方提供条件;
  6、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7、 主要产品用途;
  8、 市场分析;
  9、 原材料供应与消耗;
  10、 出口比率;
  11、 项目准备;
  12、 建设周期;
  13、 回收周期;
  (二)企业背景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占地面积;
  4、 职工人数;
  5、 现有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
  6、 主要设备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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