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利用辽宁省建设厅网站
开展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3]359号 2003年12月23日)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开放”战略,通过招商引资更多更好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进程,现决定利用我厅网站开展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为更好地向外宣传、推介和扶持招商引资项目,现将征集新型建材方面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新型建材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报送范围为拟对外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外来投资者有意在我省投资兴业的项目。具体为:
(一)利用外资项目
1、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2、现有企业股权出让或国有资产转让项目;
3、企业境外上市、境外发行债券项目;
4、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
5、其他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
(二)利用省外资金项目
1、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
2、现有企业股权出让或国有资产转让项目;
3、拟向外承包或租赁经营项目;
4、其他形式的利用省外资金项目。
二、 项目材料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均可直接报送我厅。 有明确的承办法人,有明确的对外合作意向。报送项目材料最好要有英文译本,格式规范,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所不同):
(一)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名称;
2、 合作方式;
3、 预计投资总额: 万美元,外资: 万美元;
4、 中方提供条件;
5、 外方提供条件;
6、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7、 主要产品用途;
8、 市场分析;
9、 原材料供应与消耗;
10、 出口比率;
11、 项目准备;
12、 建设周期;
13、 回收周期;
(二)企业背景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占地面积;
4、 职工人数;
5、 现有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
6、 主要设备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