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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3]10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22.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工作。2004年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要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作为评审、聘任和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富余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严重违反教师法律规范、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3.建立农村教师合理有序的交流制度。依法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浮动工资等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积极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现有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将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浮动一级。进一步完善选派办法,逐步扩大应届毕业新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先行任教、后进城的比例。坚持和完善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名师联系镇(街道)和薄弱学校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改进支教教师选派办法,增加支教教师选派数量。拓宽教育支援方式,组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赴受援地区讲学,鼓励师范类毕业新教师到受援地区任教。
  24.完善有利于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的培养、使用机制。坚持制度约束和自律相结合,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工程,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措施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学历全部达标,并使幼儿教师、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者,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者,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水平者达到一定比例。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加强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上挂高等院校、下连中小学校的新型区市教师学习与发展中心。立足农村教育实际,开发教师教育课程,推行“菜单式”培训。依托国内名牌高校和其他优质师范教育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教师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借助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先进企业的技术、设备优势,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以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能力为目标,加强农村教师校本培训。
  25.进一步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公开选聘制和任期制。坚持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加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一支懂教育、会管理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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