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3]10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16.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制度。2004年上半年,市内四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重点职业学校)先行,2004年底前市内四区所有学校都要与农村学校签订3至5年的结对帮扶协议,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研活动、经济支持等形式,进行实质性帮扶,促使双方实现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切实在管理、发展、考核等方面结为一体。今后对城镇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将其对口帮扶学校的发展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有关部门要调整政策,支持结对帮扶工作的开展。
  17.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保障办法。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从2004年起,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并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取消国外来青投资人员子女借读费。各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青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市学生相同。认真落实《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从2004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所需经费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市)级财政负担。
  18.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就读资助。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青岛市家庭贫困学生就学费用保障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继续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
  19.动员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定点帮扶农村学校。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五、落实《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构建有利于农村教师成长的用人机制和培训制度
  20.全面落实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保障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切实实行各类中等学校和镇(街道)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的校长、教师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管,合理、有效地调控师资总量、结构和布局。
  21.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省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我市经济、教育发展实际核定农村中小学编制,并按规定进行调整。实行按编定岗、以岗定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各级要积极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责令其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