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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3]10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3]102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青政发[2003]8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努力实现农村教育的现代化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满足广大农村人口的学习需求,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举措的落实。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必须以农村教育现代化为基础。全市教育工作要围绕重心北移、面向农村、城乡联手、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切实落实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更好地适应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2.全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发展作为农村教育的第一要务,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加快构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科技有机结合、主动为“三农”服务的现代化农村教育体系,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全市农村教育发展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
  农村教育普及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学前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99.99%、99.98%、95%、95%,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普职协调发展。学前教育较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城乡教育资源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化、标准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学校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卫生设施等的装备水平有较大改善。到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各项要求,分别有6%、3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农村所有镇(街道)建有中心幼儿园,并使其中95%的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园以上标准。优质高中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村各区市至少分别建成1处占地面积大、教育教学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寄宿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到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优质学位占总学位的80%以上。到2010年,农村学校基本满足农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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