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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积极发展社区早期教育管理体系。城市要强化社区职能,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以婴幼儿发展为中心,构建以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为主,妇联等部门参与,街道为责任主体,社区成员参加的社区早期教育管理体系。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因地制宜,在发展正规教育的同时,发展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为本社区适龄幼儿及家长提供多种服务。建立托儿所、幼儿园、游戏小组、社区玩具室、图书馆、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等多种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特别要为贫困地区及散居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承担和参与科学育地知识的宣传,家庭教育的指导,使0-6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要注意营造一个幼儿教育社会化的优良环境,打破幼儿教育只是幼儿园教育的常规,努力开发当地可开发和利用的各种自然资源、物质资源、人才资源、文化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中的家长资源。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家庭教育中心,支持社会和家长积极参与幼儿教育,幼儿园随时向社会和家长开放并提供科学育儿的咨询和研讨,使教师、社会参与者、家长间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伙伴关系。形成社园共青、家园共育,使幼儿园成为精神文明的窗口。
  十、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积极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范教育工作的决定》(晋政发[1997]97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师范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意见》(晋教高[2001]10号),不断完善现有没有学前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根据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师资培养方式,加强师资培养;并努力举办高等幼儿师范,充分利用我省和外省大专院校及成人高校,以委托或合作的方式开办幼师大专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园长、名教师。
  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继续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幼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和市、县教师进修院校的作用,有计划地做好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在职培训。
  十一、进一步完善幼教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各办园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各类人员编制标准》核编定员,规范管理,整顿幼儿教师队伍。依据《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积极推进以园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幼儿园独立自主的决策机制,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工效挂钩的分配机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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