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教科研为先导,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建立科学的幼儿教育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能达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五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幼儿教育实行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搞好组织协调,积极扶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管理当地幼儿教育的主要责任,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教育经费筹措,负责管理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继续发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帮助当他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使用、产权、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幼儿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逐步建立以乡(镇)、社区为依托,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类幼教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是各级政府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行政法规、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