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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高瞻远瞩、重新认识幼儿教育在经济、社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生教育的起始阶段,要充分发挥幼儿教育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发展各类教育,构筑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保持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摆在重要地位并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切实予以保障。
  二、今后五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尝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正规与非正规结合发展幼儿教育的路子,逐步构建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农村以乡镇中心因为骨干,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五年,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文化教育基础好的县(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启动0-3岁早期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逐步发展学前二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一)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普及学前一年教育;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三)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到2007年,全省力争有70%的县(市、区)达到基本满足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县的验收标准;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对已通过验收具(市、区)的巩固提高工作;180所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轮验收标准;90%的乡镇建立中心园,其中有一半以上达到省规定的城乡中心园一类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能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园基本标准。
  (五)全省在职幼儿园园长全部接受岗位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5%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园长、教师达到15%左右。在全省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名园长”和“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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