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3]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4年立法计划》已经2003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04年立法计划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4年立法计划
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项)牵头责任部门
1、《哈尔滨市消防条例》 市公安局
2、《哈尔滨市有线电视设施管理条例》 市广播电视局
3、《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建设委员会
4、《
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改) 市房产住宅局
5、《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改) 市城市管理局
6、《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水源地保护条例》 市政府法制办
7、《哈尔滨市肉灌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条例》 市商业委员会拟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项)
1、《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市司法局
2、《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市商业委员会
3、《哈尔滨市反窃电条例》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4、《
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例》 市松北新区管委会
5、《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条例》 市物价局
6、《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条例》 市政府法制办
二、政府规章项目(21项)
1、《哈尔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定》 市中小企业局
2、《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哈尔滨市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
4、《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5、《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