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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2.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在使用农村扶贫资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和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划出适当比例统筹用于农村职业教育或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师资聘用、添置必备教学设施设备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具体比例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并监督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教育总经费中拿出2%用于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本地区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其他培训要集中在农村职业学校进行。
  3.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发展职业教育。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贷款的额度;市财政要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的贷款进行贴息。要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增加收入,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4.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按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列入企业成本开支。此项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它用。对不能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收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工代培训工作。企业工会要把会费的25%用于职工培训。
  5.开展职业教育捐资助学活动。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和引进各类中外无偿或低息援助职业教育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促成援助项目的有关人员按援助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建设用地,保护所有权属职业学校的生产实习基地用地;新增征用或占用土地的,根据国家规定低限缴纳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实习用地。
  (六)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涉及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实行职业教育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积极主动解决本地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凡职业教育工作达不到省、市要求的县(市、区),教育工作不能评优,并酌减其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直至停止拨付。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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