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职业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职业教育教学科研机构和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实验,以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市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要加强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地方课程开发、专业教材选用、教学质量评估、师资队伍培训等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搞好职业学校其它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县级教研机构要有专人负责职业教育教研工作。
5.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考评工作。要建立既有弹性特点又科学规范的职业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和学校文化课、技能测试题库及专业基础理论题库。每年对学生的文化基础素质、专业理论基础和技能训练质量进行统一测评,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岗位实践能力
1.建立以太原大学、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太原园艺学院、太钢高级技工学校、山西高级电子技工学校为主的师资培训基地。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纳入“双高双名”师资培养计划,重点对专业教师进行轮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在岗专业教师达到专业任职水平,并培养300名高水平的骨干专业教师和50名专业带头人。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校长进修学习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2.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教师学历合格率。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不低于同类普通高中水平,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不低于同类普通高中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职业学校要努力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培训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本人各负担三分之一,获得学位后要安心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离)。到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75%以上。同时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聘办法和评价体系。
3.加强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教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鼓励教师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及其待遇。
(四)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1.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培训或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有关部门要在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和工商登记等环节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上岗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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