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职业教育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企业竞争力、培养中高级实用技术人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以农村为重点、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主线,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困难企业服务,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和其它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办好5-8所在校生规模为1500人以上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从2003年起,3年内确定10个办学水平较高、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专业进行专项建设;到2010年,我市重点专业的办学水平力争达到国内一流;到2005年,完成对职业教育布局和重点专业结构的调整。各县(市、区)要至少办好一所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和专业整合,重点办好与当地经济紧密相关的专业,并使其成为骨干专业和品牌专业。
(二)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到2005年,将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之比控制在1∶3左右,并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师资培训等方面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力争使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人数逐年增加,使15%-20%的高职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3+2高职班或设立高等职业教育部,加强技术技能型劳动者的培养,扩大高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发展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