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8、鼓励软件企业推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软件测试人才,开展软件评测技术研究,完善我省软件评测机构,建设软件质量评测平台,提供软件质量评测服务,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的软件评测体系。
  四、面向需求,培养人才,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9、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批进入国际前沿、掌握关键技术、擅长顶层设计的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基础工程软件人才和具有不同专业背景、有市场观念的复合型软件人才,形成一支有相当规模和质量的从事软件开发与应用的专业人员队伍。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省软件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基本适应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
  20、鼓励企业创办或联办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软件学院、软件职业学院、软件企业继续教育中心等,通过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优秀领军人物和强大的软件技术人员队伍。各级政府对软件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扶持。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其人员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境外企业和个人捐赠设立的软件学校,其用于教育的软硬件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软件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参与认定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设计与开发,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1、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队伍。运用期权、股份制等责权分明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形成开放、流动、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和环境。
  五、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主动上门为软件企业服务。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省税务、财政、发改、科技、教育、人事、商务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鼓励政策。
  23、简化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何部门不得在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管理规定以外增加其他条件和程序。省信息产业厅要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联合办公中心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为软件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