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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加快整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加快整改的通知
(市政发[2004]10号)


  2003年7月至9月,国家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市2001年至200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的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国家征地补偿政策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指出了我市在开发区管理、土地供应管理、出让金和有关费税收取、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通过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以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开发区为重点,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土地市场、开发区治理整顿文件的传达学习。深入学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紧密联系本次审计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十分重视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依法用地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对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抓紧进行整改,立即进行纠正。开发区用地超过国家批准范围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要尽快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依照法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经审查认为不宜保留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未经批准随意圈占土地的,要还耕于民,未批先建的按违法用地处理。对经审计所指出的违法用地问题要尽快立案,抓紧调查处理;对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的要责令限期缴清,逾期不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书的必须立即收回,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出让金和有关费税未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要立即纠正。对未按规定批准的行政性收费,要一律停止。对违犯规定少征的税费和罚款,要依法进行弥补。对审计所涉及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快有关法规和制度建设。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许多是由于有关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对我市出台的有关开发区和土地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要一律废止。今后,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应要严格依法进行。申请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必须依照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范围执行;申请以协议方式使用土地的,必须依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执行;属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或者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国家和省、市各项费税的收取要照章办事,依照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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