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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相关内容:
  (一)市局已于2004年1月14日前将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的数据在后台自动结转完成。因此各基层局应对已结转的数据逐户进行核对,确保期初设置数据的质量。为便于各局进行核对,市局已于1月15日将《2003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期初设置数据清册和多税目纳税人清册》(分管理员)通过NOTES发到各基层局CTAIS信箱。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的查询权限已在查询服务器全部开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的修改权限已分别赋予“申报征收组” 和“企业管理组”中。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结转结束后,全市各基层局除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申报办法期初设置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3)284号)文件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对修改工作外,还应对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四)各单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中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由管理员岗负责,核对后对需要修改和录入的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表》(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代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表》需要修改和录入的相关数据应填写在“本年累计”栏内。填写后由管理员在CTAIS的“2003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中进行录入和修改。并于1月底前将签字或盖章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表》转申报征收岗,由申报征收岗复核后存档保管。申报征收岗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疑点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要求核实后再报。
  七、为便于各基层局进行税种登记的核对工作,市局已对税种登记中涉及两个以上税目的企业名单及其相关内容于2004年1月15日通过NOTES 下发各基层局CTAIS信箱。
  八、对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新表)填写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新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因包括上期申报的“本期应补(退)税数额”,所以当纳税人上期有“本期应补(退)税额”(即不为0)时,该项的“本月数”不应为空,如果该纳税人上期的应补税款已入库,那么应当填入新表的第30项“(3)本期交纳上期应纳税额”和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中。对于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上述几项内容未填写而CTAIS中有自动提示数据或填写数据与提示数据不相符的,征收人员应查询上期申报缴款和入库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或根据相关情况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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