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办法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青国税函[2004]15号 2004年1月2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推行工作将于2004年2月1日全面展开,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近期市局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24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258号)以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申报办法期初设置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3)284号)等相关文件,召开了五市和八区有关部门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基层局,根据胶州国税局的试点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各基层局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新申报办法是深化“一窗式”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此项工作可以使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全部做到征期内电子信息的实时比对,从而减轻办税服务厅及税务管理员的工作量,提高纳税人的申报质量,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各基层局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局长要靠上抓,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切实使所有干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本次推行工作五市由税政法规科牵头,市内八区由纳税服务科和税政法规科牵头。牵头科室应在本局推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指导和辅导。其次,为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各税源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业务能力强、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定期与牵头科室进行工作联系。各基层局应于2004年1月底前将牵头科室和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三、为确保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顺利推行,全市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16日。
四、各基层局应加大内外的培训力度,确保2004年1月底以前完成对所有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同时要督促纳税人做好远程电子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保证纳税人在1月底前完成纳税人客户端软件升级和“纳税人信息”的下载工作,以保证纳税人2月征期内顺利实施电子申报。
五、 各基层局要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其在征期内确保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在办税服务厅现场解答和处理远程电子申报软件使用中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