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年度申报辅导,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从2003年度申报汇算起,对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应采用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基层局应切实做好新表填报的辅导工作,对个别填报新表确实有困难的纳税人,经基层局同意可暂按旧申报表申报。对使用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200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可延至2004年4月底。要搞好申报服务和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填列申报项目,准确反映调整事项,如实申报应税所得。要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向地税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确保完整性。要规范审核制度,主管部门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表后,应及时认真进行审核,发现表中的计算错误和没有纳税调整、资料不全及漏项等问题,应立即督促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更正或重报。各基层局在汇算中,要大力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管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狠抓申报率和申报质量,提高纳税申报水平。对违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规定、拒不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讲究工作方法,提高汇算水平
企业自行汇缴申报后,各基层局要采取重点检查、审核评税、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参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全面认真审计,开展重点检查,规范审核评税,试行中介参与,突出汇算质量,确保汇算进度,提高汇算效果。
(一)重点检查
所得税检查是保证税收法规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检查工作可以结合汇算清缴进行,也可以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进行。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规范,申报纳税资料齐全、完整的企业,应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有选择地进行检查;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办税能力较差的企业,连年申报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以及申请政策性减免税的企业,应结合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检查。2003年市局确定的检查重点为:具有垄断性专营性行业特点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以及经市局确认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取消以利抵亏审批事项后有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减免税或亏损额较大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办税能力较差的企业,同时要抽查部分由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涉税事项并出具审核报告且金额较大的企业等。各基层局可根据本局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思明区局、湖里区局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应汇算户10%,其他区局不低于应汇算户15%。重点检查要求查深查透,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各税统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稽查局应主动与岛内基层局联系,参与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