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4]3号 2004年1月9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为加强和完善所得税税基管理,切实做好2003年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3]3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汇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基层局要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做到思想重视,领导得力,精心组织,部署及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岛内实行一级稽查后,基层局要有一位分管领导与市局稽查局联系沟通重点检查汇算事宜;市局稽查局应主动与岛内各基层局联系,协同开展重点检查。岛外基层局要有一位分管局领导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汇算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工作。要密切关注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汇缴工作水平。各基层局应加强对汇缴工作进度、质量的督促检查,确保汇缴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好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国家制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各项税前扣除优惠,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做好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咨询
各基层局要做好汇算前期政策培训、辅导和宣传等基础工作。一是要开展干部的业务强化培训,尤其是税政、征管、稽查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执行政策水平,更好地适应汇缴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要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中心,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纳税人申报前的辅导和培训工作,重点讲解2003年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和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未经过市局统一培训的企业,要重点培训),并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推陈出新进行税法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申报和纳税意识,提高申报水平。三是要发挥我局信息化优势,将市局汇编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通过电子邮箱发给企业,注重纳税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年度所得税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