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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合同。建设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按进度及时签证、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前,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对于建设单位有恶意拖欠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施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合同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为建筑业企业出具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资信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对工程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依据监理情况做出公正评判。造价咨询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仲裁机构要重视发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纠纷依法裁决。
  4.积极建立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劳动法》严格劳动用工制度,严厉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和欠薪预警制度,强化工资支付监控,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企业的资质管理,确保所有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总、分包责任制度,任何用工单位不得以结算纠纷、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未审计、未结算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组织领导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城市道德信用建设、城市文明形象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切实抓好该项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了市解决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建立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市政府将在明年5月份对各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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