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
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8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和扣款银行之间已逐步实现网上电子报税税银联网和银行实时扣款。随着网上电子报税的不断应用和发展,税务部门、银行和纳税人对税票无纸化的要求日趋迫切。为提高税款征收工作效率,解决银行税款扣款凭证的送递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款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精神,从2002年12月起,本市税务部门与银行合作,积极探索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并在市财税四分局的部分纳税人中进行了试点,经测试,获得成功。据此,市局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选择部分征收分局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分局
  试点分局包括市财税四分局、八分局、徐汇区税务局、闵行区税务局。其他分局的实施时间由市局发文另行通知。
  二、实施范围
  各试点分局已实施网上电子报税的所有纳税人。
  三、实现方式
  1、有关纳税人的公钥信息,由税务局指定的财税商业服务网站,在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上传上海财税网站,商业银行在次月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自行从财税网站下载纳税人公钥信息。
  2、有关税款扣款凭证数据的加密信息,由扣款银行在扣款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T+2),传送至上海财税网站,由纳税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税付款通知》。
  四、实施步骤
  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试点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2003年12月26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各财税商业服务网站负责,试点分局配合,完成对相关纳税人的业务培训;第二阶段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 试运行。
  五、纳税凭证
  1、凡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开户,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取消原由税务部门打印“税收缴款书”或扣款银行打印“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完税凭证,改由上述5家扣款银行将纳税人的税款扣款凭证信息经CA加密后传至财税网站,网上电子报税的纳税人通过财税网站下载扣款银行《××银行上海分行电子报税付款通知》(附样张),作为纳税人的缴税凭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