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20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和培训制度,整顿各种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和完善农用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制订考核验收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比,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整治措施
1.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宣传、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各新闻单位集中时间,开辟专题栏目,强化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板报、组织人员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整治措施等,要注意运用事故案例教育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违规操作农用运输车辆的危害性。
2.明确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工商、安监、农机、质监、教育等部门深入销售市场、农户家中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农用运输车辆禁止销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销售市场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改;对无牌无证而又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农用运输车辆,督促车主限期办理上牌入户手续;对现有农用运输车辆驾驶员重新审验,集中培训,定期教育。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形势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告诫少年儿童不坐农用运输车、不坐拖拉机、不坐超员车;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把农用运输车载货营运资格关,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坚决不予发证;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认真把好拖拉机、拖拉机变型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源头管理关,加强对乡村道路拖拉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将农用运输车作为农用机械注册登记;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用运输车源头管理,在派出所设立兼职交巡民警,负责农用运输车摸底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对派出所兼职交巡民警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发放交通执法证件。
3.强化监管,严处违章行为。各级公安、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监管,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运输、超速行驶、非法载客载货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吊扣驾驶证的坚决吊扣。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重点负责国道、省道、市县一级公路、县乡公路的管理,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安全监督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力量,突出对乡村公路的管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无牌无证农用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开展农机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