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清理行政许可主体,适用本表。
  各单位均要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清理表所列项目逐项填写,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填一份清理表。
  二、清理表三的主要内容:
  清理表三包括了三个部分的内容,即: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行政许可主体清理的建议。
  三、对清理表三具体内容的填写说明:
  第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一)行政许可的名称。
  按照行政许可法二条、第三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清理。这一项原则上要求以市政府82号令中规定的许可项目名称为准来填写,不能将若干审批项目归结为一个大项目来填写。市政府82号令下发后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表述概括许可项目名称。
  (二)设定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清理。
  1、设定该项许可所依据的文件种类共列有14类,填表时应将规定了该项许可的全部种类的文件都逐件对应填写清楚。但是,所列14类文件中,其条文为“(主管部门负责)某事项的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表述方式,而没有明确表述为本表第9项所列9种实施许可方式之一的,不得作为依据填写。
  2、除写明文件标题、发布日期外,还要写明是在哪条哪款中规定的,但只写明条、款、项即可,不必写出条文的具体内容。
  3、关于附件:
  所填上述文件应将其文本作为清理表的附件附后。
  凡属于国务院其他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家部委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委办局文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委办局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主体、条件、程序的,只需写明并提供直接设定上述事项的文件及其文本。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