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劳动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目标)的通知
(市政发[2004]1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2004年度就业再就业和劳务输出目标任务责任书、200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陕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目标)主要指标,现将《西安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推进收入分配、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础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3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0.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人数32.55万人,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0%,其中社区管理人数16.28万人;社区管理率达到50%;失业保险2004年净增扩面数达到0.8万人,失业保险2004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27.9万人,失业保险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7%;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8万人,医疗保险征缴率达到9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劳动争议结案率达到85%;群众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0%;劳务输出30万人,其中劳动部门组织输出4.1万人;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狠抓政策和工作的落实。完善考核机制,把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政府下达的新增就业再就业目标。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切实落实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措施,强化再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完成“4050”人员再就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