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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6.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配至郑州市的名额共132名,其中非农口93名,农口39名。根据各县(市)区、产业人口规模结构、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地区、产业间平衡,按农业、公务员系统、职工劳模分别将名额分到各县(市)区、委局和产业。特邀代表由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我市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模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和城镇居民劳模候选人经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逐级归口上报审核。
  2.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市人民政府审议、确定推荐人并报省劳模评审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劳动模范的评选应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和农民,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表彰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应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评选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被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辖市级劳动模范中推荐。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劳模评选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六、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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