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质量兴业,进一步拓展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空间
  (十七)将质量兴业作为我省建筑业振兴发展的基本战略之一。改革和完善政府质量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贯彻实施IS09000—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等系列标准。加大质量、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内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核心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十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展“创品牌企业,创优质工程、创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鼓励和推动企业开拓进取,争创行业先进。
  (十九)加快我省建筑业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巩固和提高传统建筑市场占有率,千方百计拓展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空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要采取得力措施,巩固和提高省内市场占有率。同时,要集中优势力量,开拓京津沪和东北、西部市场,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力争到2010年,在省外建筑市场产值达到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30%。
  加强对省外建筑市场开拓的组织引导。要以区片为单位建立健全驻外办事机构,并发挥好服务、协调、管理职能,积极为我省企业向外开拓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对开拓市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
  (二十)积极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通过强化技术创新,开发专利技术,营造技术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提高企业的外向型发展水平。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搞好行业发展的规划,转变职能,加强协调和服务。发改委、经委、财税、金融、物价、工商、国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支持和促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和景气情况。
  (二十二)各级税务部门要研究实施有利于建筑企业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建筑工程业务实行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扣缴分包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解缴。
  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融资环境。各地可建立地方建筑业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为建筑业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各行业、国内外企业以参股、收购、项目投资、联营等方式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增资扩股和争取上市融资。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等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