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改制企业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65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原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优化结构,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十二)加大我省建筑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鼓励和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形成一批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和融资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到2010年,全省力争形成1—2个年产值50亿元以上,2—3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3—5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市、县要培育和形成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带动本区域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量大面广的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发展,推动企业走专、新、特、精的方向。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规范建筑劳务市场。
(十三)加大建筑业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力度。鼓励和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加强与国内、国际优势企业合作,提升公路、水利、航空、市政、矿山、电力、通讯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发展房地产和建材等二、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业并举。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重点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施工工人队伍,努力创造吸引人才的机制和环境,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多层次的建筑人才。
(十五)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机制,完善技术进步的行业发展政策,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步伐,增加科技投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加强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确定和核验,重点抓好深基坑支护等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建筑企业可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财政、金融部门在技改贷款上,应对建筑企业给予支持。切实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到2007年,一、二级资质企业,要普及计算机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的应用。
(十六)加强对优势建筑业企业的宣传推介。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十强和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十强的评选活动,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省优质工程、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和省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评选和宣传的力度。获得荣誉的企业,在国家级建筑业评选奖励、资质审定、招投标等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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