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一审核、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持土地调查资料的现实性、连贯性,统一管理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对确定的土地权属资料统一审核、统一认定,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严肃性、法律性。
三、土地调查工作的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土地调查工作的内容:
1、土地权属;
2、土地利用现状;
3、土地条件。
(二)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运用航天、航空摄影(遥感)测量(RS)、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城乡土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更新城乡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通过地籍调查,确认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为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
2、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等有关规定,进行外业调查、勘测、地类调查和内业面积计算、数据汇总,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
3、在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中,同时进行城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未依法申请土地初始登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由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权属调查和确权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对已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后,报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查备案。
4、以这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建立全市和各级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为建立数字地籍和今后每年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形成一套图数实地相一致的成果创造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5、在全面完成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城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动态信息及依法管理土地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6、土地定级、估价及地价动态监测是土地调查工作的一部分,各区市应在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各地的土地定级、基准地价及动态监测体系。
四、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青岛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下设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兼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级计划、财政、税务、民政、建设、规划、城管、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物价、海洋与渔业、统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次土地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