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将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提供者名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接入服务的,报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文广、工商、公安、教育、电信等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10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敷衍失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要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大力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和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电脑房等无证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