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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苏州市文广局、工商局、市公安局、电信分公司、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文明办、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市文广局、苏州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趋于规范。但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尚未根本消除,仍时有发生,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落实《条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房、电子阅览室等名义变相经营的网吧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 2 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 3 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三、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黑网吧”、电脑房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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