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累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级别见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考试成绩五年滚动有效的原则(其中2002年度不计算),自愿选择本年度考试科目。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4、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考试成绩两年滚动有效的原则(其中2002年度不计算),自愿选择本年度考试科目。
五、 申报材料:
(一) 2004年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份)
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级别(一级或二级)、报考类别(首考);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修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