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双基”工作的内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推行并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制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其中,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3至5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至3人。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全力打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企业保护神形象,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积极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推行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实行无缝隙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四、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
要继续做好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播发安全生产宣传口号或公益性广告,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突出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资格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考试发证程序。严格执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的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本单位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安全操作技能。认真组织好第三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市政府、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使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全员、全社会受到一次普及型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五、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
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认真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试点工作,抓紧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系统,形成法制健全、信息快捷、技术先进、宣教深入、培训到位、救援迅速的支撑保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政府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信息服务、技术保障、舆论监督和智力支持。要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与时俱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要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从目前的以控制事故、减少死亡人数为主,逐步转移到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上来,积极推进对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国际社会接轨,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