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低成本运作”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在机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调整中,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能够独立运行,执行主体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做到人员、经费、装备、职责、工作“五到位”。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2人。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搞好工作指导和平衡协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酿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一把手”或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