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一窗式”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一)、海关完税凭证: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海关完税凭证”(第5栏)“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2、《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 “税款金额”栏数据是否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海关完税凭证”(第5栏)中“税款金额”栏数据。
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对废旧单位纳税申报的审核:
1、《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2、《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是否等于或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开具普通发票”(第16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
(三)、对取得废旧物资发票纳税申报的审核: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 “废旧物资发票”(第7栏)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2、《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3、《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栏数据是否分别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废旧物资发票”(第7栏)中“金额”、“税额”栏数据。
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对取得运输发票纳税申报的审核:
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的“金额、税额”项数据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进行核对,如不一致,退纳税人重新申报。
六、关于信息采集软件: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级国税局和纳税人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及厦门国税网站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