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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
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25号 2004年2月13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精神,总局将于近期颁发《欠税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分局要对本分局所辖纳税人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欠税情况进行进一步确认,向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下达《大连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关于核实欠税情况的通知》(表样附后),告知其税务机关即将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对其欠税金额进行核实。各分局在向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送达《大连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关于核实欠税情况的通知》时要严格按照文书送达要求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各分局要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于2月底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欠缴税款纳税人情况明细表》纸制及电子文件(表样附后,用EXCEL制表)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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