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本市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定期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建议;
(二)参与本市中长期招商引资规划和政策的制定;
(三)对外宣传介绍本市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
(四)向本市引荐投资项目、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帮助本市在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策划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
(六)组织介绍当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到本市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七)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高级招商顾问的聘请原则:
(一)高级招商顾问应是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经济部门、行业协会及商会的知名人士,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及大型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高级招商顾问的聘请应由多层面构成,兼顾各种代表性。
第九条 招商大使是指为推进全球招商引资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在全球范围内聘请的对本市招商引资工作有积极性、熟悉国际资本运作、与国外企业界有一定联系的境内外各界人士。
第十条 招商大使的主要职责:
(一)受托在其所在地区帮助本市开展招商引资;
(二)对外宣传介绍本市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
(三)向本市提供各类投资信息;
(四)为本市在境外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组织介绍当地企业到本市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六)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高级招商顾问、招商大使聘请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或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市外资办对各单位所推荐高级招商顾问、招商大使资料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
(二)市外资办征求被推荐人意见,依据本办法,进行初选;
(三)高级招商顾问由市外资办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开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郑州市人民政府高级招商顾问聘书》。
招商大使由市外资办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以市政府名义颁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招商大使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