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和发票发售信息有机结合,加强对使用“四种票”,特别是海关完税凭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核监督工作,对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明显异常(如,长期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及时进行审核、分析其成因,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发票发售部门暂停发售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2、优化增值税“一人一窗一机”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推行防伪税控网络版。
自2004年1月我市实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后,已实现了“一人一窗一机”的管理模式,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采用了远程电子申报方式,纳税申报电子信息与稽核系统信息可以在征期内实时比对。各基层局应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增值税“一人一窗一机”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比对差错率,加大受理纳税申报窗口对增值税主表及附表逻辑关系的审核力度,做好推行防伪税控网络版的各项工作。
3、加强对失控票和作废票的管理,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目前,全国通过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发现的失控票和作废票数量比较大,每月以上两种票的数量各达万份以上。我市2003年通过市级比对共计发现“属于失控”发票155份(其中市北120份、李沧29份、四方5份、城阳1份),“属于作废”发票2895份。造成数量较多的原因包括:
第一、部分企业开具发票后走逃;第二、部分基层局对于未及时报税的企业未认真查找,而是将该企业发票简单地录入“失控发票”或将发票作废;第三、企业开具发票时操作失误,将发票误作废;第四、企业开具发票后将发票收回作废,而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第五、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写卡时将发票代码或号码录入错误,纳税人将发票作废,并将作废信息报税,税务机关将企业报税信息导入稽核系统后,致使其他纳税人开具的正确发票经比对后出现“属于作废”发票。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减少涉嫌违规发票数量,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保证金税工程的正常、高效运转:
(1)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金税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环节,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报税岗位对未及时报税的企业应及时提供名单,交各管理科催报,各管理科对未报税的企业要及时催报,工作中防治推诿扯皮现象。
(2)税务机关在运用防伪税控发售系统进行发票入库管理和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时,要认真录入发票代码、号码,并与纸质发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严禁出现录入错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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