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涉农优惠政策宣传和政策培训,强化监督措施,保证政策执行到位
  1、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一是,编印《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将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要求说明、讲透,并要通过送信和政策进农村或市场,以及进一步采取税务公报刊登、印制散发、在村庄、集贸市场等业户集中经营区域或办税服务厅张贴、网站公布等形式,使广大农民全面掌握和了解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民全面享受到政策照顾,增收致富。二是,由市局或五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政策向新闻界逐一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五市三区应作为重点宣传范围加以宣传。
  2、强化培训,确保政策正确执行。各单位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强对税务干部和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进行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等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确保正确理解掌握,全面无误贯彻执行。
  3、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质量。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税务机关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市局将12366和3931200(征管处)作为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各单位也必须于将本级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局备案,以畅通监督渠道。
  4、自查自纠,做好防范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回头看活动,积极查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注意研究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农民增收工作不因税务机关的不作为而受影响。
  5、加强后续管理措施,减少税收流失。各单位要积极研究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对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情况的调查监控,如对业户经营较集中的区域,可采取将享受政策优惠的人员或单位名单张榜公布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后经查实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要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以儆效尤。
  (二) 围绕“一四六小”工作思路,加强增值税税收管理
  1、积极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利用“四种票”进行抵扣的纳税人的管理。
  (1)各基层局应立即开展新办商贸(科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工作;
  (2)对2003年1月1日后,凡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各基层局应在3月底前,按规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具体评估办法按青国税函[2004]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自2004年2月1日起,所有凭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必须附送相应的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报送时间按照青国税函[2004]24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