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加强税收管理
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意见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4]41号 2004年3月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涉农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流转税、出口退税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12日召开了 “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和崔俊慧副局长分别就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运输业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增值税“一人一窗一机”管理模式、出口退税等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和具体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本次电视电话会议内容是全国税务部门近期税收管理的重点工作,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意义。中发[2004]1号文件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贯彻好中发[2004]1号文件,切实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是税收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各基层局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缜密部署。
二、主动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各基层局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的内容和精神,说明国税部门的工作计划,措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各基层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总结,找出工作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信息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三、深入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落实政策的督导工作
通过内部培训,使我市国税干部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并熟练运用政策;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等手段,加强外部宣传,使广大农民熟知国家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近期需要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