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统一全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及铜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确定了统一式样和统一规格(附后),由各市国、地税局按照省局统一式样和规格制作。
(三)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已有共享信息资源,科学、透明、公平地开展评定工作。为保证评定管理工作的高效、公平、公正,省国税局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应使用该系统进行评定,同时注重充分利用CTAIS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力求将纳税人各类相关涉税信息都纳入系统管理,并按《办法》要求将评定结果以电子信息形式上报省国税局备案和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地税系统也要积极探索信息化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应用,利用现有征管软件进行增值开发,实现计算机系统的自动记录、自动监控。
四、强化措施,总结经验
各级国、地税机关在评定管理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岗责,落实任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评定所需文书表格,建立国、地税密切配合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方案,强化措施,以合理调整征管资源,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对待基层和纳税人的各种意见和反映,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细致地处理各种异议及行政复议。对评定期后各类纳税人的管理,要强化动态监控,实施跟踪评估,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应的等级级别。在评定管理过程中,要从基层实际出发,从保护纳税人利益出发,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反馈和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也将联合对各地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认真总结经验,注重发现典型,及时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完善评定方案,以促进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全面开创我省税收信用工作新局面。
五、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评定范围。本次评定工作考虑国、地税联合首次试行以及纳税人的现实情况,将范围界定为在山东省内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业户以外的各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评定资料时限。本次评定主要依据纳税人2002年、2003年两年涉税相关资料。
(三)评定方式。考虑国、地税工作的差异和评定时间进度的不同要求,此次评比工作采取分批评定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