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对《办法》进行认真的学习和领会,立足实际抓紧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层层动员,强化培训,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借助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纳税人及社会各方面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宣传税收信用对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解和协作配合,取得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信赖和积极参与,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利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对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和首批评出的A级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省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管理
(一) 各级国、地税机关均应按规定联合组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征管、办公室、法规、稽查、税政等相关部门、岗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指导和工作总体安排,并在国、地税两部门分设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处)。
为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成立了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其组成是:
组 长:戴子钧
副组长:宋文军、胡立升
成 员: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的征收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稽查局、信息中心,省国税局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省地税局的税收管理一处、税收管理二处、税收管理三处、涉外税收管理处、政工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处分别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评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A级纳税人由市级评委会评定,B、C、D级纳税人由县(市、区)级评委会评定,各市的评定结果均要报省评委会备案。评定结束后,对A级纳税人,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颁发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统一式样的“A级纳税信用”铜牌和《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以便于A级纳税人悬挂明示或携带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对B、C、D级纳税人,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向其送达《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通知书》(加盖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章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