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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4]34号 2004年3月1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快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提高诚信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层次,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省委省府关于建设“诚信山东”的规定和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大众日报》、“诚信山东网站”、“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尤为重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积极有效地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于健全完善我省依法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依法纳税业户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效扼制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合作、共赢、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提高,推进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都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办法》的首次试行,也是国、地税两部门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共同协作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评定工作。各级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改善征纳关系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来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将其摆到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办法》推行及首次评定工作的健康、有序、顺利开展。要积极取得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密切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二、认真学习贯彻,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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