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
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4]59号 2004年2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市国税局要组织力量,对2002年以来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尚未收到回函的,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再次进行函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