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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镀行业管理的意见

  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电镀企业实施布局和结构调整。实施电镀企业搬迁、改造,规划建设6至7个电镀生产基地,基本实现全市无分散的中、小规模电镀企业、车间。逐步建成镀种齐全、结构合理、技术领先、设备先进、质量一流以及企业总量适度,科研、培训、商务、信息、物流等服务体系健全,满足机械、电子等各个产业领域电镀及表面处理的配套生产基地。在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以及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清洁生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基地。
  四、促进电镀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市经委为全市电镀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业行管办)具体负责本市电镀行业的管理工作。由市工业行管办在汇总各区市经济管理部门(经发局、经管局、经计局、经贸局)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电镀行业初步规划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统一编制我市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坚决制止新的电镀污染源的产生。即日起,各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增量限制的原则,不得批准电镀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对越权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电镀企业及电镀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工业行管办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对电镀企业及电镀生产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检查和安全评价。电镀生产基地产生的电镀废水要分类集中处理,污水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污泥的处置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电镀生产企业,要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小、电镀工艺落后、污水排放不达标及扰乱市场秩序的电镀生产厂点,由市规划、环保、工商、安检、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关闭或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生产厂点可搬迁到电镀生产基地内生产。
  (四)建立电镀行业技术升级激励机制。对积极投资促进电镀行业技术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集中治理电镀污水的项目,凡是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其企业可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将其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五)加强电镀企业认证和培训工作。电镀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电镀化验员、质量检验员、电镀操作工人等主要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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