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镀行业管理的意见
(青政发[2004]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电镀业缺乏统一管理,电镀厂点过于分散,布局不尽合理。一部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为家庭作坊式小厂,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较差,剧毒原料丢失、偷排废水现象时有发生,形成较大的污染源和危险源,对我市的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镀行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工作,制止电镀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
环境保护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和经营城市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我市电镀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电镀行业管理的基本思路
以电镀生产企业全部进入电镀业基地作为电镀行业的发展方向。在五市及城阳区、黄岛区选择适宜电镀业发展的区域,规划建设电镀业生产基地,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市区电镀业布局不合理和重污染问题。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镀行业的聚集效应。实行生产与治污相分离,实施污水统一处理,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组织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电镀行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增量限制原则。对电镀厂点实行增量限制,除进入规划的电镀生产基地的和生产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品、军工产品和其他特殊产品需增加电镀工序、车间的外,一律不再新批、新建电镀厂点。
(二)相对集中原则。现有专业电镀厂点应全部进入电镀生产基地内生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
(三)清洁生产原则。采取电镀生产基地的发展模式,较好地解决电镀污染治理监管困难的问题,组织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经营,促进电镀企业积极研究、开发、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电镀业技术升级。
三、电镀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