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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方案的通知

  4.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对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审核认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期报省人民政府,并在6月15日前在《郑州日报》上公布本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各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必须在5月底前报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办公室并在6月15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
  5.行政许可收费清理,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由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6.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项目涉及机构的职能,具体工作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7.本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对现有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公示事项,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7月1日前修改完善并重新公示。
  (四)关于建立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活动的监督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制定《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市人民政府令发布。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决定统一送达制度。本市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制定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具体工作由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
  4.制定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各实施机关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5.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建立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许可行为备案制度。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
  6.完善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及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上述各项制度应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制定、公布工作,落实情况由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上述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工作
  1.2004年5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问题,听取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由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有关材料。
  2.2004年4月至5月,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台《郑州市依法行政五年实施纲要》,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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