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1.将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纳入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安排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
2.集中学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及王明义副省长在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专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学习情况3月底前报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考试和岗前培训时,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4.2004年3月至5月,县处级干部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制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情况5月底前报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5.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试卷由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考试原则上实行闭卷,不给标准答案,考试成绩列入年终公务员考核事项。具体工作由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关于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
1.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由王庆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东安、李文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按照郑政文(2003)310号文的规定进行。清理结果务必在2月底前报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办公室,以便按期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
3.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由市编办负责。清理工作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报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办公室,并由其将行政许可规定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结合后,列出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