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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4年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局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或用电子方式宣传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二00四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刊登在二月二十五日《青岛日报》)。
  (二)资料印发。市局印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二00四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布置并发放到集中联合年检的地税局。自三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集中联合年检的地税局向应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同时督促纳税人在联合年检进度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联合年检事宜。
  (三)培训指导。采取网上培训和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除了通过办公自动化进行培训外,利用全市地税系统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会议等,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年检培训,提高联合年检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指导做好二00四年联合年检工作。
  三、联合年检具体事项安排及要求
  (一)联合年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联合年检人员安排。为了保证二00四年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市局将从集中联合年检的地税局抽调一名责任心强、熟悉联合年检业务的税务干部,在进度表要求的时间内集中受理纳税人联合年检事宜。
  (三)联合年检时间。联合联合年检时间为3个月。即3月1日至5月31日。(不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3月1日-3月12日李沧分局派员
  3月15日-3月26日四方分局派员
  3月29日-4月9日市北分局派员
  4月12日-4月23日市南分局派员
  4月26日-5月14日市征收局派员
  5月17日-5月18日李沧分局派员
  5月19日-5月20日四方分局派员
  5月21日和5月24日市北分局派员
  5月25日和5月26日市南分局派员
  5月27日和5月28日市征收局派员
  (四)上门联合年检。探讨联合年检的新方式,会同其他联合年检部门选择3-5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上门联合年检服务活动。
  (五)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市征收、各分局、各市局应在收到参检企业的联合年检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将不予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局,由市局通知有关参检部门。
  四、联合年检违规处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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