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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
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管[2004]41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加强对创“黄山杯”、“省级用户满意工程”和“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和建筑业科技含量,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用户满意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申报创建“黄山杯”、“省级用户满意工程”和“省级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创建工程”)的企业,要立足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二、省级创建工程应设计合理、先进,符合规范、标准,并经过施工图审查。
  省级创建工程的质量指标应严于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三、 申报创建“黄山杯”、“省级用户满意工程”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在工程开工时,向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报送创优计划,并附以下资料:
  (一)企业近两年来资质年检情况;
  (二)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三)工程特点或难点;
  (四)工程中拟应用的先进适用新技术;
  (五)企业标准发布、实施情况;
  (六)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回复;
  (七)施工组织设计。
  申报创建“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的企业在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的同时,应告知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并附上述资料。
  四、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申报省级创建工程的企业提交的资料及企业的信誉、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评选办法规定的,告知其整改;符合规定的,同意其创建计划,并将该工程列入重点监督项目。
  五、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监督方案的内容包括检查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机具与现场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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